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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0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商户2015年通过POS机收款180万,当时约定T+1到账,但是4年多过去了,该笔资金一直迟迟未到账。在此情况下,此商户将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现代金控”)告上了法庭。
判决书显示,原告章某于2015年6月,通过现代金控外包服务机构北京伍个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个仁公司”)办理了现代金控POS机。2015年7月2日,开始使用POS机收款。据悉,伍个仁公司与现代金控为合作关系,负责线下销售现代金控POS机。
2015年7月,原告章某使用现代金控POS机收款人民币1819824元,扣除手续费后,应当于7月23日收到回款人民币1818843元,但这笔钱直到现在都没有到账。
判决书中披露了2015年7月24日伍个仁公司向现代金控发送的《冻结银行账户申请的函》。
随后,现代金控表示,由于伍个仁公司系统故障,导致伍个仁公司商户结算信息被篡改,本应打到章某账户中的结算款项被转入他人账户,伍个仁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朝阳分局向其出具了受案回执及立案告知书,载明伍个仁公司被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法院在审理后判定,根据双方交易流程,持卡人刷卡后款项进入现代金控账户,现代金控依据伍个仁公司提供的回款商户账户信息将回款支付给章某,事实是该款项最终进入了其他人账户中。法院判决现代金控支付章某款项1818843元及期间的章某的利息损失。
裁判文书网在今年7月31日发布了二审民事调解书,因以调解方式结案,所以并未公开具体内容。
其实,早在2015年,央行针对收款不到账的问题就有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工作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不得将外包服务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不得将特约商户的结算资金划转至外包服务机构拥有或实际控制的结算账户。
资料显示,现代金控成立于201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于克菊。据了解,现代金控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彼时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现代金控多次出现重复结算的情况,导致商户资金重复到账。
2014年11月,现代金控因清算系统故障问题,导致商户结算款重复打款,商户收到了双倍的到账资金,涉及结算资金约9亿元,其中重复付款约4.5亿元。
对于重复打款,现代金控事后在其官网发布律师函称:“截止11月5日下午,现代金控已经追回大部分重复支付给商户的款项,并采取多种措施正在追回尚未退回的款项。并请收到重复支付款项现尚未归还的商户,立即将多收款项如数归还现代金控。”
2017年1月,现代金控再次发生重复付款事件,导致约400户商户重复收到资金现代金控pos办理花钱吗,重复付款超过500万元。而原因竟然是专线出现网络延迟,导致部分付款申请在5分钟内未能及时收到付款回执,系统确认付款失败后,再次发起付款指令所致。随后现代金控pos办理花钱吗,银联也下发相应文件进行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8月,现代金控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央行警告。
2019年1月,现代金控北京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2月19日,由于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现代金控辽宁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金控此前曾被央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据有关媒体报道,在2016年央行开展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中,现代金控长春、青岛分公司在特别商户实名制方面并未落实,导致虚假商户比例高于65%。此外,央行还指出现代金控存在外包商户合作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央行责令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现代金控对违规行为全面整改,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2016年,现代金控获得央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但央其在吉林和青岛两个区域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经营权被取消。而距离下一次续展仅有一年时间,自上一次续展之后现代金控负面消息频出。在剩下的一年多时间里,现代金控该如何发展仍值得期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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