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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8
目前我国正在接受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第四轮互评估,并将持续到2019年。为接受FATF第四轮评估,自2016年起,我国反洗钱监管理念、方法快步向国际领先惯例靠拢。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 FATF) ,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简称 FATF 40+9项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截至目前,FATF由 36个成员管辖区和2个区域组织组成,代表了全球各地的大多数主要金融中心。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作为目前最为有效的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制定《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 《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提供了指南。 (2)《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 本建议为在国际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分子的洗钱提供了建议。 (3)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NCCTs) 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25条标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一旦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不***取有效措施,该国家或地区就面临着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资、国家结算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1998年,FATF开始考虑吸纳中国加入; 2003年,**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组织国家反洗钱工作; 2004年2月,人民银行行长***代表中国**致函FATF**,表明了中国希望尽早加入FATF的立场。10月***行长再次致函FATF**,代表中国**正式承诺中国将遵守FATF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建议。12月,FATF**率高级代表团访华,对中国加入FATF的政治意愿进行考察。 2005年1月,FATF全体成员以电子投票方式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观察员。2005年11月中国邀请FATF联络小组进行了预评估;评估结论: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相关法律的系统性和层次性较差,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FATF提出,为了对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制进行全面评估,中国必须制定并出台《反洗钱法》,没有反洗钱法就不能对中国的反洗钱法律框架进行评估。 2006年11月,FATF对我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制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小组先后与我国20余家单位及7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约40场马拉松式会谈。从评估结果看,我国在“40+9项建议”中有一半实现了合规或大致合规,我国在6项核心标准方面的评级不理想,只有1项达到了大致合规,其余5项都没有达标; 2007年,中国正式成为FATF成员;之后的五年中,中国不断完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和轨制,前后向FATF提交了8份改良情况讲演; 2012年取得FATF全会认可,顺利结局第三轮互评估程序,成为第13个全面到达FATF第三轮互评估标准的成员国;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 2014年,第四轮互评估启动,中国于2018年7月正式接受评估,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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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